关于遴选“教育管理人才”的通知
注:如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基本要求”的老师有自荐意向的,请于今天(周四)15:00前到校长室自荐。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本区教育系统内遴选并培养一批师德优良、事业心强、理念先进、教学过硬、锐意创新的教育管理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年龄算至2017年6月30日)
1.45周岁以下的校(园)级中层及以上干部;
2.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信念,学风端正,师德高尚。工作踏实,治学严谨,有较高的进修提升要求和自主学习意识。
2.业务能力强,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并有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的魄力。工作业绩优良,在教学领导力方面有显著特色。
3.同等条件下获得区名优教师、市级及以上荣誉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
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填写《“教育管理人才”遴选培养对象申报表》。
(二)集中考试
申报对象集中进行笔试及面试,从中遴选出拟入选“教育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的申报对象。
(三)组织考察
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教育局组织部门对拟入选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四)评议公示
根据本区教育综合改革发展需求及学校干部队伍结构现状,综合申报材料、集中考试、组织考察的结果,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局党委确定培养人选。
三、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人选的推荐工作,于5月26日前将组织推荐申报表(附件1)、个人自荐申报表(附件2)和推荐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附件3)经单位党组织盖章后送到教育局组织科,并同时将电子稿通过RTX发送至组织科金永钧老师处。组织推荐人数:每个单位1-2名。
附:1.“教育管理人才”遴选培养对象申报表(组织推荐)
2.“教育管理人才”遴选培养对象申报表(个人自荐)
3.推荐情况汇总表 教育局组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