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青浦区教育局信息办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5 08:50:40   发布人:凤溪小学   

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全面清理进入校园的有害APP(包括移动应用程序、具有交互功能的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有害APP主要是指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或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或泄露学生、教师、家长信息进行非法牟利等),请各中小学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查阶段:3月4-15日

各校自查由学校或教师推荐学生使用的学习类APP,要按照 “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学习类APP进校园审查责任制。

审查原则: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内容要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严格控制进校园的学习类APP数量。

自查完成后,请各校填报《青浦区校园学习类APP使用情况表》,并于3月15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文件交到教师进修学院信息中心陈宇霆处。

由区内(教师进修学院)自建的学习类APP(轻学助手APP、轻学学科APP)由信息中心完成自查并报送区教育局信息办备案,凡区内使用学校不用申报。

二、备案审核阶段:3月18-31日

区教育局信息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在汇总学校上报的《校园学习类APP使用情况表》的基础上开展排查,凡发现存在有害APP的,将责成相关学校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APP,取消关注有害微信公众号。经审查通过的学习类APP学校可继续使用。

三、相关要求

1.自即日起学校启用新的学习类APP必须先备案审查,凡未在教育局信息办备案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且学校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学生使用;虽经备案,但事后发现与备案情况、承诺事宜不符或出现有害信息的,一律禁止在校园内继续使用;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中小学校及教师一律禁止利用APP进行“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或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

2.下阶段将建立健全学习类APP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既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有益作用,又确保学校一方净土。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参与监管的氛围,市教委公布举报电子邮箱shxinxihua@163.com。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

青浦区校园学习类APP使用情况表(学校)

青浦区教育局信息办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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