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
关于2021学年秋季学期起在本市中小学全面推行全员导师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09 14:45:20   发布人:凤溪小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本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发挥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健全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动教师人人成为学生成长发展的指导者和身心健康的促进者,现就2021学年秋季学期起在本市中小学全面推行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工作体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指导和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快乐成长与身心健康,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中小学全员导师制是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通过导师与学生建立良师益友的师生关系、与家长建立协同合作的家校关系,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指导和开展有效家校沟通,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基础教育现代学校治理制度。

实施中小学全员导师制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学生人人有导师、教师人人是导师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全体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优化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心理压力和家长的养育焦虑,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构建与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相适应的和谐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亲子关系,打造“家—校—社”协同的学生全面发展支持网和身心健康守护网。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面向人人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的生命成长与身心健康发展,将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工作推进作为落实“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关键抓手,大力倡导“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人人有导师”的全员育人模式。

(二)因材施教,全面发展

坚持因材施教,基于学生的身心成长发展规律和个性差异,依托导师对学生的深入了解和良好的师生关系,适时开展理想信念、学习生活、心理与生涯规划等各方面的个性化指导,增强自信、激发潜能,促进德智体美劳和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同

坚持重点突出,强调导师尽职尽责、分工协作,落实育人的关键职责,推动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校内校外协同联动,为全体中小学生搭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对象范围

自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市初中阶段学校(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学段和民办初中阶段学校)所有年级全面推行全员导师制,覆盖全体初中学生。

全市小学阶段学校可结合自身办学实际,选择重点年级落实全员导师制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已开展的育人方式改革和学生选学选考、生涯规划指导等工作,综合开展全员育人的导师制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导师匹配

教师原则上都要担任学生导师,学校为每个学生配备导师。暂不适合做导师的教师,由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后承担导师职责。

学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师生比、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导师与学生的匹配方式和配置比例,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可采用意向征询、双向选择或利用社团等载体进行导师匹配。

班主任在实施中小学全员导师制后,同时担任部分学生的导师。党员教师和班主任等德育骨干教师等应优先承担具有特殊需求学生的指导工作。学校要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与导师协同合作的“导师团”,加强导师工作的集体研究、研讨和具有特殊需求学生的针对性联合指导。

(二)明确关键职责

中小学全员导师制的两项导师关键职责包括:

1. 成为“良师益友”。导师要成为所指导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尊重平等、相互了解、亦师亦友的和谐师生关系,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陪伴式关怀与指导。

2. 做好“家校沟通”。导师要做好与所指导的学生家长的家校沟通,建立陪伴支持、真诚互动、协同合作的家校关系,开展科学、有效的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

在上述关键职责基础上,导师可根据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找到适合的教育契机,适时开展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生涯向导等全面发展指导。

(三)落实基本任务

导师的工作内容设置三项基本任务,包括:一次学生家访、一次谈心谈话、一次书面反馈(即:“三个一”):

1. 导师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家访,实现学生家访全覆盖,可以与班主任联合开展家访。

2. 导师在开学前后、重要考试前后及学生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等关键时间节点,与学生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并及时开展必要的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

3. 导师在每学年结束时,围绕学生本学期的成长和发展情况,以积极肯定、正面鼓励、挖掘学生“闪光点”和提供成长建议为导向,撰写个性化《成长寄语》,向学生及家长进行书面反馈。

(四)优化家校沟通

优化全员导师制背景下的家校沟通,由班主任和导师主要承担与学生家长的家校沟通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统筹安排日常家校沟通的内容、方式和频次,界定必要的家校沟通场景,强化教师主体责任、健全教师沟通机制,规范家长微信群、家校沟通软件的使用,减少“键对键”、增加“面对面”,为家长提供更适时、更正向、更有针对性的科学引导、反馈和建议,使导师逐渐成为家校沟通的协调者,积极缓解家长的养育焦虑、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发现孩子的个性潜能和优势特长,建立对孩子成长发展的合理目标和预期,构建家校共育合力。

(五)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结合“双减”和“五项管理”等政策要求,加强课程教学规范管理,为全员导师制全面推进匹配支持性教学环境。中小学校要确保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布置作业、组织命题和考试评价,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拔高教学难度;不得将作业、作业监督和批改等工作布置给家长;学校的考试测验内容不得超出课堂教学内容和作业练习范围,严格控制考试、测验次数及科目,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和组织任何形式的联考月考;小学阶段严格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初中阶段严禁对学生考试测验成绩进行排名,可采用百分比区间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反馈学业情况。

(六)恪守伦理规范

导师在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和家校沟通工作中,应坚守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良好师德师风,保护学生及其家庭隐私,严格遵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导师在工作中发现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精神疾病或潜在心理危机时,须及时上报学校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会同相关专业教师和专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恪守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伦理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区、各学校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教师践行“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教育职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全员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区域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协调区域各部门协同联动,把全员导师制纳入区域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全局,编制本区全员导师制“一区一案”。

各学校要成立全员导师制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团队,依托年级组、行政班和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等各部门,明确落实全员导师制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因校制宜编制学校全员导师制“一校一策”。

(二)组织全员培训

各区、各学校要赋能导师,切实提高全体导师的认识认同,以及担任导师的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市级全员导师制“种子教师”和德育骨干教师队伍,有效发挥区教育学院的专业优势和已有试点区、试点学校的经验优势,利用导师工作《指导手册》等专业资源,培养区级“种子教师”,指导区域内各中小学建立全员培训和校本研究研训机制,。

各学校要做好本校教师的全员培训,结合生源特点和工作实际,定期针对全员导师制工作开展,组织各种形式的校本培训和集体育人教研,强化经验分享和案例教学,提高导师开展学生个性化指导和家校沟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开展调研指导

各区、各学校要持续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总结并宣传全员导师制工作落实的典型经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小学落实全员导师制的情况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结合“双减”和“五项管理”等政策落实,加强相关工作督导督查,及时总结区域层面推进全员导师制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组织学校经验交流和展示分享。

各学校要积极发挥每一位导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导师育人实践的行动研究,创新全员导师制工作模式、载体和方法,及时总结并宣传本校实施全员导师制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四)健全激励保障

各区、各学校要完善激励保障,建立导师“尽职免责”保护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全员导师制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校和优秀教师的展示与表彰,会同市、区教师专业发展和职称评定部门将导师工作经历及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创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各学校要建立全员导师制校本激励机制,完善优秀导师的绩效分配制度,在教师专业发展、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表彰展示等方面,向担任导师的教师倾斜,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和公共空间的环境建设,加大对导师的人文关怀。

上海市中小学全员导师制项目组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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