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2019年岗位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10:45:08   发布人:凤溪小学   

各相关教师:

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布置,2019年教师岗位晋升工作又启动了。请相关教师根据学校告知情况和通知要求,及时做好个人申报和材料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人事处,逾期作个人放弃处理。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 2月25—228日, 个人写书面申请(纸质)提交到学校人事处。

温馨提示:请各位教师在明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以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写好个人书面申请(纸质)并提交。

2. 3月4日—38日,下载并填写好岗位晋升申请表,按照填写好的申请表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上交。

3. 3月11日—15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各级岗位额度及分布情况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岗位晋升人员候选人名单。

4. 3月20日,学校将候选人的材料报送职改办。

 

 

 

附:凤溪小学各岗位空缺情况、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及青浦区教育系统岗位晋升(聘用)申请表

一、凤溪小学各岗位空缺情况

高级职称:   5   2

                6级   1

中级职称:      9    14

                 8级     5

初级职称:     11  0

二、关于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各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晋升标准(口径)

三、青浦区教育系统岗位晋升(聘用)申请表及目录表

        (见附件)


关于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六级及以下

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首次晋升标准(口径)

一、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并能自觉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2、具有优秀的师德师风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强的育德能力,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赞同,在教书育人方面起表率作用。

3、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4、任职期间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规定的任课课时量、工作量。

5、所聘任的岗位一般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

二、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1、六级岗位(下列条件应同时具备,下同)

①任职资历:在七级教师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②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出色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所从事的工作有显著成绩。任期内有一次区级及以上(农村学校可为校级)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教学改革意识强,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③教科研水平: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等第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区级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④业绩与成效: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区和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带教教师、指导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业绩显著;或获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2、八级岗位

①任职资历:须在教师中级岗位上任职不少于6年。

②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胜任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二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③教科研水平:能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过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

④业绩与成效:在教研组建设、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等方面有优良表现。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带教教师、指导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业绩明显;或获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

3、九级岗位

①任职资历:在十级教师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②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本学科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一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③教科研水平:能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有成效。任期内有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成果并获奖;或教科研论文评比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过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

④业绩与成效:在完成学校工作等方面有优良表现。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带教教师、指导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业绩良好;或获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

4、十一级岗位

①任职资历:在十二级教师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②教育教学能力:对所教学科具有较为系统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能较好地完成所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任期内有一次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公开课(研究课)

③教科研水平: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过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交流。

④业绩与成效:任期内学年度或年度考核优秀;或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带教教师、指导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业绩良好;或获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三、  评价原则

1、    资历与业绩并重原则;

2、    优先原则:

工作业绩(贡献)突出者优先;

坚持在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一线的教师优先;

③ 任职资历长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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