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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师资有序流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13:55:24   发布人:凤溪小学   

关于2020年青浦区教育系统师资有序流动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流动管理,不断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有效推动我区师资队伍均衡发展,确保教育人才合理流动,现就2020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和对象

纳入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的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其他教育单位在编在职教师。

二、流动原则

1.有利教学原则。教师流动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原则进行。学校内教师紧缺的学科无特殊情况不得流出,教师富裕的学科不得流入。

2.编制管理原则。学校要科学、合理设置教师岗位,必须在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内有计划引进教师。引进教师必须有相匹配的空缺岗位,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同意。

3.合同管理原则。教师在合同期内的一般不予流动。教师流出学校应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流入学校须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4.资格匹配原则。教师在系统内流动,一般指在同级同类学校间交流,教师资格须匹配(特殊岗位除外)

5.均衡资源原则。为推动教师队伍均衡发展,鼓励城区学校的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鼓励师资存量较多学校的教师向师资数量不足学校流动;鼓励教师结构不合理的学校有计划进行教师流动以解决矛盾。

6.统筹协调原则。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进行教师流动的,由教育局统筹协调和调配。

三、有关规定

1.申请流动的教师一般要求在原单位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流出后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流入学校要控制人员流入。

2.教师因享受特殊政策(含职务破格晋升、教师出国培训、其他脱产培训等)与所在工作单位约定服务期的,须按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3.属下列情况的,一般不同意流动:农村学校的届内区名优教师流入城区学校的;不具备流入学校任教教师资格的;该学段师资紧张的。

4.申请流动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双方单位人事干部进行平台业务申报,根据操作办法流程,申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后交教育局人事科王译老师,同时递交流动人员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专技职务聘任表《岗位晋升聘任审核表》复印件。所有业务请于71日前完成。

四、时间安排

1.6月25日前各单位填报2020年度用人计划预测表,纸质交教育局人事科,同时RTX传周浩老师。

2.7月1日前完成人事管理平台上的区内流动意向业务,过期不再受理。如本单位无人员流动,不需申报。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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