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01:43:45   发布人:凤溪小学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 号)(以下简称 56 号文)文件精神,本市拟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沪教委人〔201956 号文件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学、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 2 年可申请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完全符合 56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般其教科研成果须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个人申请和区级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无违纪违规、无违反师德规范的承诺等。经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考核、审核、公示后报区正高级教师推荐小组。

区推荐小组对经学校考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教师进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评聘条件择优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

在推荐的总人选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正副职校长和书记、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一线教师不低于60%,同一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

(三)各区推荐对象中流动人员应占 30%。各区要统筹考虑,应将破格申报、近 10 年内没有流动经历、45 周岁及以下只有一所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列为流动人员,同一学校(单位)有 4 名参评的,至少有 1 人须流动,聚焦推进乡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新城学校的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四)根据 56 号文件精神,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 4 级岗位。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通过流动名额申报并评审通过的教师,须聘任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担任正高级教师任教 3 年或以上,其中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须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或初中乡村学校。已参与特级教师或特级校长流动,且 2023 8 月前尚未完成 3 年流动任务的教师,以及 3 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同意延聘的除外),不列入流动范围,不得申报流动名额。

(五)根据 56 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六)为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评审申报人须在线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评聘监督

为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成 立青浦区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监督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本系统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各级评聘机构评聘行为的 规范性,如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纪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党群科,电话:69713877。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五、日程安排

1.915日起,申报人登录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首页。

2.920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教师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陈静老师。

3.925日前,申报教师完成网上材料的填写申报、提交教学资源(按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资源要求,文件名:申报学科+单位简称+姓名);本次教育教学资源的《真实性证明》无需在海上名师坊中上传,统一交至职改办;为确保教育教学资源规范、有序呈现,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资源名称,填写要求:第一/第二课时:课程名称。并以第一/第二课时的顺序上传资源。各单位完成推荐并上交公示无异议的推荐申报者纸质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目录表),教学资源、推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

4.108日前,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1013日前,推荐申报教师上传教学资源至海上名师坊,具体要求见《关于 2023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资源的要求》。逾期将不再开放上传。

6.1013日前,区教育局将公示无异议申报者各类申报材料上报至市评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分享到:
相关信息

学校微信公众平台

班主任工作室

上海市青浦区凤溪小学    版权所有
地址:青浦区华新镇凤溪社区新凤中路1718弄58号     电话:021-59770157
技术支持:青浦教育信息中心     网站维护:范军
校长信箱:zhanglr@q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