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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1 10:32:17   发布人:凤溪小学   

【转发】关于开展2024 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青浦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244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委托,由市评估院负责组织本市德育一等 12 门学科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各区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前教育、音乐、体育、美术11门学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计算机、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学、特殊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 12 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前教育、体育、音乐、美术11门学科中的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 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学历、任职资历、教科研成果等评审条件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申报教师所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日,且其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支教政策的教师除外。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 号)文件,从 2017 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沪教委规〔20184 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四)根据沪教委规〔20184 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 8 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

(七)根据沪教委规〔20184 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 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时间计算是截止至 2024 12 31 日,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已满一学年。

(八)根据沪府办〔2015120 号和沪教委规〔20184 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 5 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 3 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 10 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 4 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 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351 号)。

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是截止至 2024 12 31 日。

(九)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支教教师评聘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支教教师任现职以来: 1.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担任中级职务累计满 4年者,可申报高级教师职称。2.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的论文。3. 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经历视同乡村学校教学经历。4. 援藏援疆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5. 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 1.5 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满 1 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除上述条件特别规定外,支教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其他条件仍需符合相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评审内容和程序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接受区教育局委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接受符合市教委文件要求,并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且公示 5 个工作日的申报者材料,包括相关表格、各类证书及反映本人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学科评议组专家在随堂听课与面试答辩、专业能力测试、审阅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以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最终,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获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等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等,《申报表》及有关表格等网上导出打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老师、盛老师 59710231

地址: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305

青浦区教育局职改办

2024年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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