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9〕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文件精神,本市拟开展2024年度 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受理范围依照沪教委人〔2019〕56号文件有关规定。 2.受理学科:语文、政治、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校外教育、计算机、教育和心理学、幼教、跨学科教育、特殊教育。 3.在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流动到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2年可申请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应完全符合56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般其教科研成果须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二)根据56号文件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 审条件的说明(2024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正副级校领导不超过30%,且一线教师不少于60%。除此以外,区级推荐人员结构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申报流动的不少于总推荐人数的30%(申报教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3年的,方可申报流动)。聚焦推进乡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新城学校的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原则上应将破格申报、近10年内没有流动经历、45周岁及以下只有一所学校任教经历的人员列为流动人员。 二是同一学校(单位)推荐申报不超过3人。若达到3人的,则至少有1人需报流动。 三是以一线教师推荐的教研员和副职领导人数不超过区总推荐人数的15%。 (三)根据56号文件精神,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暂不作变更。 通过流动名额申报并评审通过的教师,须聘任到乡村学校或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担任正高级教师任教3年或以上,其中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须流动到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或初中乡村学校。已参与特级教师或特级校长流动,且2024年8月前尚未完成3年流动任务的教师,以及3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同意延聘的除外),不列入流动范围,不得申报流动名额。 (四)根据56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五)为强化申报人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评审环境,本次评审申报人须在线签订《申报人承诺书》。 三、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教育信息化工作要求,本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的形式,申报教师、学校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填写基本信息、学校审核意见 等,《申报表》通过系统导出打印。 四、评聘监督 为保证评聘工作的规范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成立青浦区教师职务评聘纪律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律监督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本系统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各级评聘机构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如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纪律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党群科,电话:69713877。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五、日程安排 1.9月26日起,申报人登录网址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首页。 2.9月29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教师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钟雨静老师。 3.10月10日前,申报教师完成网上材料的填报,完成教学资源录制(按《2024年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资源要求》,视频名称格式:“课时一/二+申报学科+单位简称+姓名”。)并提交U盘至职改办。 4.10月18日前,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5.10月23日前,完成教学资源上传。区级推荐申报教师在“海上名师坊 ”平台完成教学资源上传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 2024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资源的要求》,逾期将不再开放上传。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