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课时量标准
教师:
学段 |
语、数、外 |
音、体、美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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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10 |
14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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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12 |
1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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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三~五 |
13 |
18 |
16 |
一、二 |
15 |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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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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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 |
|
|
14 |
行政领导等:
职务 |
语、数、英 |
音、体、美 |
其他 |
幼儿园 |
校级正职 |
2 |
1个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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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副职 |
4 |
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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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 |
上表中申报学科课时量的一半 |
3个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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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兼职员 |
上表中申报学科课时量的一半 |
3个半天 |
说明:此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95)第4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关于课时的补充说明
1. 课后服务不计入周课时量。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指南》,课后服务内容不能替代课程计划中的课程,不得将课程计划内的课程转移到课后服务时段进行。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学科课时量要求至少应为周课时量标准表中申报学科课时量的一半及以上。
3. 其他
(1)申报教育和心理学(心理)的,心理咨询1小时折算1课时。
(2)课间广播操、午休、午餐看护等不可折算为课时;评奖、评先、研讨、展示、培训等活动组织策划以及教研活动、听评课、行政管理指导工作等均不可折算为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