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中小学幼及各教育单位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投身教育改革,促进本区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助推青浦教育的内涵发展与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为了保障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教育科研成果是指由全国、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和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以及学校其他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优秀成果,内容涵盖德育、课程、教学、教师、学生、评价、管理、文化等方面。本次评选接受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之间完成结题的课题成果或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为支持与促进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一线教师报送的成果应有较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二、成果形式
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包括教育研究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操作手册、教具设计、教材学材、课件软件等,应提交专门的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
三、评选标准
主要考察成果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政策,有充分的理论与实践依据;研究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研究过程清晰;研究结论有充分的数据与事实支撑。
实践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回应当前教育改革与学校发展面临的真实问题;成果源自于研究者的亲自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成果应用已取得成效。
创新性:成果对教育现象的规律性有新的认识;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开拓创新意义,在全区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申报办法
1. 各校教科室负责本校成果的遴选工作,经学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至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中心教科室(文萃楼106室张卫平老师处,联系电话18930669287)。
2. 每项成果的申报人需是全程参与研究过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限定1位;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同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主要研究人员是除申报人外,对成果培育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人数不超过11位。
3. 不是区级及以上科研规划办立项的课题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于《青浦实验》、《青浦教育》及以上刊物,申报数量为学校在编教师人数的3%。
4.申报评奖的教育科研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书》(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教育科研成果的主件(3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公开出版物可作为主件递交;所有主件须在成果封面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
(3)若需要对成果进行补充说明,可送附件。
教科室递交材料时,须上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
《申报书》、成果主件、《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打包后通过RTX发送到教科中心张卫平老师处,文件名格式:学校简称-姓名-成果名。
字体要求:标题小三号黑体不加粗,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案例用楷体。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 2021年3月18~19日将相关材料送交至进修学院文萃楼106室张卫平老师处(联系电话18930669287),请参评老师在3月18日放学前将表格交至德育处杜老师。
五、组织机构
由青浦区教育局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小组,负责决策落实和具体组织工作。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成果的初评和复评。
六、评审流程
1.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初评。
3. 对入围成果奖的候选成果进行复评。
4.对建议为一等奖的成果,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考察,评估其实践性。
5. 综合复评与实地考察结果,按程序完成终评工作。
6. 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奖结果。
七、奖励办法
1.青浦区第十七届教育科研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原则上按申报成果总数的8%、16%、32%分别设定获奖项数。
2.获奖成果经核准后由青浦区教育局正式公布,并予以表彰。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