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区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2016-2020)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督〔2016〕32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本市已相继完成两轮市对区政府开展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2016年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用5年时间,开展第三轮综合督政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动本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全面推进本市“十三五”教育规划的落实,聚焦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综合督政工作,进一步推动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进一步推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形成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优质发展、公平发展、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引导区政府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切实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激励性原则。坚持区自我评估与市督导评估相结合,充分激励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价理念,注重在区域原有基础上,对教育发展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价。
(四)客观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督政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五)实效性原则。以总结经验,发掘亮点,找准问题,整改落实为督政工作的主线,坚持督导整改和行政奖惩相结合。
三、督导内容
以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教育规划为主线,结合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根据各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实际,在做好年度区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督导项目开展综合督政工作。6个督政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市教委等9家单位印发的《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沪教委发〔2015〕139号)以及市教委《关于推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50号)的落实,推进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城乡办学条件均衡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全市统一标准的达成情况(具体指标见附件)。
此外,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以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的要求,我国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复查制度,每年根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等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要求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各区应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情况的基础数据库,及时掌握学校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资源配置,确保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符合国家标准。
(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区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政策导向、领导机制、工作制度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方面组织实施的情况,以及区推进实事项目、形成区域特色的情况。具体指标见《上海市对区政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指标》(沪教委督〔2016〕2号)。
(三)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情况
以体教结合改革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健康促进工作,改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模式,进一步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本市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政府职责、构建有效机制、相关发展水平、特色创新发展等情况。具体指标见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学生健康促进工程暨体教结合工作督导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5〕2号)。
(四)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发展公益、普惠、高品质的学前教育,依法加强对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通过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深入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政府履职的情况,经费投入、资源配置、人员配备等发展保障落实的情况,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内涵建设、加快专业发展等提升保教质量的情况。具体指标见《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督导评估指标》(沪教委督〔2016〕9号)。
(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情况
构建开放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重点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完善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动机制,营造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履职、体系建设、质量提高、行业企业参与、特色建设等情况。具体指标见《上海市对区政府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督导评估指标》(沪教委督〔2016〕4号)。
(六)语言文字工作推进情况
依法加强政府对区域内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政策规划、督查机制等制度建设的情况,人员和经费等条件保障的情况,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宣传教育的情况,以及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语用字规范等体现发展水平的情况。具体指标见《上海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沪教委督〔2016〕13号)。
四、进度与安排
至2020年,完成对全市所有16个区的综合督政工作。
届时,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成由市督学、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育专家以及市特约教育督导员、人民教育督察员等社会多元参与的综合督政组,在区政府全面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分批对全市16个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过召开区政府自评汇报会、召开不同类型人员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看档案资料等方法采集信息,对各区做出督导评价。
五、结果应用
(一)建立督导结果公开通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综合督政形成督导意见,向各区政府反馈,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向市政府报送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建立督导整改落实跟踪督查制度。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督导意见书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予以整改,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
(三)建立奖惩问责制度。市、区两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学校违反国家及本市有关规范办学规定的,一经查实,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予以通报,并提请有关区教育局作出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启动督政工作的流程
各区督导项目的选取遵循区申报与市指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区结合区域实际,从上述6项督导内容中提出3个拟接受督政的项目进行申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经与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后,将与各区协商落实具体督政项目及督政时间,并将适时对各区下达实施综合督政的通知。
(二)做好接受综合督政的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研究落实责任分解,建立自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接受综合督政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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