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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5 08:45:34   发布人:凤溪小学   

各相关老师:

根据青浦区教育局“十三五”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实施意见(青教人〔2016〕11号)的规定,现就“十三五”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进修补贴对象: 2016年已毕业的(教育类)在编在岗教师。

二、教师在职进修教育类本科学历,补贴额度为其学费的总额。补贴费用由教育局承担。教师进修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经教育局审核后一次性发放。非教育类学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教师在职进修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并在进修毕业后履行一定期限继续服务的,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4万元,费用由教育局承担。非教育类学位(学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1.此类进修应以学校为单位,按计划进行。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十三五” 期间教师在职进修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计划,并报教育局批准。

2.补贴以教师学成后是否履行为原单位继续服务的义务为前提,继续服务时间至少5年。各单位须依法与相关教师签订继续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教师在进修前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继续服务的协议,学成后凭学位(学历)证书,向教育局申请补贴。补贴分5年兑现,每继续服务期满1年,兑现0.8万元。

4. 教师在上述进修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按下列情形执行:

(1)区内调动

因工作需要,由教育局进行区内调动的,须向调入学校重新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继续服务协议,按原渠道继续享受教育局给予的补贴。

(2)区外调动

以调动时间(学年)为界,不再享受按规定未兑现部分的补贴。其已经享受的补贴应按照签约时的双方约定,在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方面有所体现。

四、“十三五”期间,经学校同意参加专业对口的本科第二专业进修并合格毕业(即具备本科双学历)的,其补贴办法与在职进修本科学历相同。职教等非普教系列的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如其进修学科为所教专业的,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非所教专业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五、上述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十二五”期间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的补贴办法按照青教人〔2012〕17号文执行。

六、材料上交:

1.本科毕业:

相关小学、幼儿园填写好《2016年青浦区教师学历进修学费报销明细表(本科)》(电子稿通过RTX传送给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凌老师),纸质明细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于11月20日前周小萍老师处,毕业证书原件及学费发票原件教育人才中心审核后当即退还。

2.研究生毕业:

相关单位填写好《2016年青浦区教师学历进修奖励补贴明细表(研究生)》(电子稿通过RTX传送周小萍老师),纸质明细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继续服务协议原件(一式三份,教育局、学校、本人各1份)于11月20日前交周小萍老师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学费发票原件教育人才中心审核后当即退还。

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将补贴金额下拨给各相关学校,学校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名单金额予以直接报销或奖励(不走工资平台)。

                                                                                青浦区凤溪小学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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