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浦教育人才计划,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推进高质量教育人才梯队建设,依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凤溪小学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校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教师(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区第七届“种子计划”团队项目终期考核“优秀”的主持人进入第八届“学科带头人”序列,不占所在学校额度。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类别为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约 40名。
名优教师总数结合学生数和教师人数综合测算,兼顾学科、类别和年龄。
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推荐比例原则上为本单位名优教师总数的 50%,教学能手推荐比例为本单位名优教师总数的20%,且应兼顾学科和年龄。
三、评选原则
(一)以德为先原则。增强政治意识,提升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评选前作出承诺(承诺书见第八届名优教师评选申报表);
(二)业绩为重原则。参评教师应在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
(三)基层推荐原则。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及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的产生,必须经学校推荐;
(四)一线为主原则。重点倾斜一线专任教师,总量占比一
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 8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事业心强,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2.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师生家长和教育同行认可度高。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等方面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
4.具有较为突出的示范或指导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体条件
1.申报学科带头人应有 10年及以上该学科教学经历;申报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应有 5年及以上该学科教学经历,其中,教学能手须是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 12月 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教学骨干中的教坛新秀应在 2-5年教龄的教师中产生。近五年新办学校可适当放宽申报人员的从教年限要求。
2.申报学科带头人一般须具备中级职称 5年及以上;申报示范教师一般须具备中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
3.申报学科须与目前所任教学科对应,任教周课时数应达到规定课时量(参照《任课教学工作量参考表(2024版)》)。
4.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要在前几届获得过教学能手及以上的专业称号。
(三)履职要求
申报各层级名优教师需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并在任期内完成下列履职任务。(详见附件 2)
1.学科带头人
对标“种子计划”的目标任务,根据自身特长与区域教育发展需求,以主持区级专业发展共同体、组建课改项目攻坚共同体或带领校际协作发展共同体为工作重点,助力校本研修质量提升、促进团队核心员发展、推动区域学科(领域)教师队伍水平提升。
2.示范教师
根据“种子计划”的目标任务与要求,以承担教学示范、带教青年师、开展专题研究为工作重点,展示课改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专业能力、形成有效促进课堂改进和教学质量提升的具体策略等研究成果。
(四)破格申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并由学校提供破格申报书面申请,不占所在学校额度。
1.教育教学大赛获奖。获上海市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上海市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2.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获上海市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署名前 3位);主持上海市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并获结题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第一阶段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日期:12月16日。
2.校内评审。学校审核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名额比例,确定本校的全部区级名优教师候选人。
3.学校推荐。学校在名优教师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推荐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选,报送区级评审。
4.区级评审。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二)第二阶段
1.学校推荐。学校组织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评选推荐。第一阶段未评到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的候选人继续参选教学能手或教学骨干。
2.区级审核。学校报送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候选名单,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第三阶段
公示命名。经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产生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名单,并在青浦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六、相关规定
(一)优先考虑
对符合评选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在名优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强校工程”实验校教师;
2.参与区域内柔性流动的教师;
3.在对外合作交流等项目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创新拔尖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第七届名优教师期满考核中获得“优秀”的教师。
(二)自愿流动
对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的优秀教师,可直接提出申请流动,不占学校推荐名额。若评为区名优教师,须在 2025学年初进入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 2年。
(三)退出机制
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名优教师称号。
1.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等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刑事处分,或学校年度/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存在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
3.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规定上报考核材料,或履职考核不合格;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能正常履行名优教师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工作在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评选推荐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
(二)保证公正公平。在组织评选推荐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相关证明资料,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实绩。
(三)遵守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宣传发动、评选推荐、材料上报等工作,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时间安排
时 间 |
具体工作 |
2024.12.20前 |
产生本校的全部区级名优教师人选及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
2024.12.23前 |
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上传评选材料、学校审核;学校上传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的电子稿 |
2024.12.24-25日 |
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区级资格审核 |
2024.12.31前 |
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区级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公示名单。 |
2025.1.10前 |
学校完成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评选推荐,名单公示3天 |
2025.1.11日 |
学校上传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推荐名单及材料 |
2025.1.15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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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前 |
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公示名单 |
上海市青浦区凤溪小学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https://fxx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fxxx/202412/202412120837036.zip